(来源:农机360网)
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,结合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,近日,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、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2019-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意见》,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据《意见》所述,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,实行“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先购后补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的方式,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申请同一品目产品不超过5台,补贴流程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。
在补贴资金安排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,已获农业农村部批复的单一品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,在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,用完为止,资金兑付和监管按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实施。
《意见》指出,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。2019-2020年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农机新产品可申请办理补贴,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。
在试点产品要求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已获得农、财两部批复开展试点补贴的农机新产品(产品品目和投档要求另行公布),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:
1.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、整机发明专利,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;
2.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、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;
3.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、推广、科研单位开展的田(场)间实地试验验证。